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2级新生专升本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湖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保证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的学籍状态正常注册,请各函授站点在为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时做好专升本资格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按要求于2022年3月25日之前呈报成人教育办公室。
一、核查范围:2022级专升本学生;
二、原则:前置学历必须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可查且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核查办法及项目:通过学生提交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将核查结果分别填报,
附件1:《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2:《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信息不一致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3:《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未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四、核查信息不一致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1、填报附件4:《武汉科技大学成教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表》(函授站点名称);
2、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专科或以上学历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1)专科为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在学信网上注册学信档案,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专科为2001年及以前毕业的学生,以及无法正常获取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证,可以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在线或现场认证均可,湖北学历认证中咨询电话027-87266708)。
4、如专科阶段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专升本报考信息不一致,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户籍证明中需要明确更改前后为同一人及更改时间。原则上不受理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更改的情况。
5、如身份证年龄改动超过一岁及以上,需提供上述第2、3、4条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出生记录、医院记录;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6、如专科学历使用的身份信息为军(士)官证号,报考我校专升本时使用的是居民身份证,除了提供第2、3条所述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证明材料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需要明确军(士)官证号和身份证号所指为同一人。
7、如专科为国外学历,除提供第2条件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出具的认证书和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8、每个学生均需提交一份手写个人情况说明,说明发生变更时间及原因,个人签名,加盖红手印,写上个人联系方式及日期,请参考附件5。
另: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发生在前置学历就读期间,学生需联系前置学历院校做学历勘误,无需上报我校。
五、数据填报要求;
各函授站点需按照我部门要求填写附件,负责核查工作的老师务必须认真核对个人填报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1、电子数据
以EXCEL表格形式制作,其中的数据为文本格式。所要提交的电子表格如下所示:
附件1:《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2:《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信息不一致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3:《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未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4:《武汉科技大学成教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表》(函授站点名称);
2、纸质数据
如信息不一致,学生资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扫描件。
附件1:《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2:《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信息不一致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3:《2022级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未通过名单》(函授站点名称);
附件4:《武汉科技大学成教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表》(函授站点名称);
纸质材料需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加盖函授站点公章(与签协议用章相同)。
3、确保数据一次性完整准确上报,不接收补报更改数据,如因数据迟报或误报导致工作延误,责任自负。
请各函授站点认真对待专升本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如不经核实就上报核查通过且注册了学籍,后期经我校复查信息不实,前置学历待查不能通过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校将取消学生学籍,由此引发的后果函授站点自行解决。根据我校文件《武汉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的规定,转专业需在入学首年完成。故前置学历待查学生入学首年的上半年通过者,下半年方可申请转专业,如入学首年的下半年通过者,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如后期发现上报数据与我校复查结果有差异的函授站点,结果亦将纳入函授站点综合管理评价指标。
特此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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