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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卷、成绩发布和录取
(一)评卷。
我省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由相关高校承办,实行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二)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将于11月下旬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考生可通过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或短信接收两种方式获知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对外公开。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自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个自然日内,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录取。
1.录取时间
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12月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另文下达。
2.录取原则
各成人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史论、编导类专业除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4.录取投档规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6.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
7.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8.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六、信息公开
实行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三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报考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公开现场审核流程、审核地点、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负责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工作应于录取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半年。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同时各高校应做好录取新生复查工作并公布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要逐一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原件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重点审核人证信息、图像信息、材料信息是否一致;前置学历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等,并通过人脸识别、图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入学行为。要重点核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审核无误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